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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北方网讯:《政民零距离》栏目网民“徐**”留言:我于2010.7-2014.8在天津市缴纳了企业职工社保,2017年12月将社保异地转入广州,现在新单位办理入职需要提供社保缴纳明细,请提供相关办理指引。
市人力社保局回复:根据津社保办发【2018】303号文的规定,参保人因死亡、转移等原因社会保险关系已终止,参保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提供《缴费查询清单》、《缴费证明》,相关分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《参保缴费信息表》。(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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